生育保險被合並在醫療保險範圍了。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兩項保險合並實施後實行統壹定點醫療服務管理。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的意見》 第二條 主要政策 第二款 統壹基金征繳和管理。生育保險基金並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壹征繳,統籌層次壹致。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同時,根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情況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建立費率確定和調整機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待遇支出項目。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風險預警機制,堅持基金運行情況公開,加強內部控制,強化基金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確保基金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