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商業保險可以不買,不是強制性購買。交強險就是要強制性購買。
商業險包含:
1、車輛損失險。
2、第三者責任險。
3、盜搶險。
4、車上人員責任險。
5、車身劃痕損失險。
6、玻璃單獨破碎險。
7、自燃損失險。
8、涉水險(發動機損失險)。
9、指定專修特約險。
擴展資料:
汽車商業保險註意事項:
壹、不要重復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為多投幾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車輛多幾份賠償。按照《保險法》第四十條規定:"重復保險的車輛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復投保,也不會得到超價值賠款。
二、不要超額投保或不足額投保
有些車主,明明車輛價值10萬元,卻投保了15萬元的保險,認為多花錢就能多賠付。而有的車價值20萬元,卻投保了10萬元。這兩種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據《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
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所以超額投保、不足額投保都不能獲得額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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