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漏繳的,妳與用人單位依然存在勞動關系。
補交申請條件是由個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然後用人單位向社保局提出申請;所需材料有《社會保險費補交申請表》;補交人員勞動合同原件及加蓋單位行政公章的復印件;工資發放清單原件及加蓋單位行政公章的復印件和原始會計憑證;其他證明材料,如人事檔案、職工工資卡銀行賬戶明細清單等;加蓋單位行政公章的補交人身份證復印件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2、個人當前無單位,但是想補交社保。
這種情況也是可以補交的。個人補交社保所需的資料有戶口簿、身份證;補交時間段,公司員工工資表;補交時間段,財務記帳憑證;個人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原件;填寫《補交養老保險申請表》,寫清補交原因,時間段,公司蓋章。補交流程主要是攜帶上述資料到所屬社保機構征收窗口辦理補交養老保險費,補交事項的審批工作於60個工作日內完成。予以辦理的,通過銀行托收應補交的養老保險費。不予補交的,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3、社保轉移後,想補交之前斷繳的。
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換公司後,社保已經轉移到新單位。此時想補交前面斷交的,可以新公司咨詢能否補交。如果離開原來的工作城市,需要帶好相關證件到社保中心辦理社保轉移,到新的工作城市繼續參保。
社會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國家為主體,依據壹定的法律和規定,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會保障基金為依托,對公民在暫時或者永久性失去勞動能力以及由於各種原因生活發生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社會保障制度是通過集體投保、個人投保、國家資助、強制儲蓄的辦法籌集資金,國家對生活水平達不到最低標準者實行救助,對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進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和文化福利,保持社會安定,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壹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