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保險:單位繳費8%至12%,個人繳納2%;
醫療保險作為社保組成的壹部分,對於勞動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勞動者購買了醫療保險之後,不僅在醫院看病時可以使用,也可以在生活中用於買藥等。
2、養老保險: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繳納 (部分省市略有調整),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8%繳納;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3、工傷保險:單位繳納0.3%至2.5%,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基金的征集比例應根據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和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頻率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按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征集,標準為工資總額的0.3%至2.5%。
4、失業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繳納1%;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5、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8%,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企業、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按在職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作為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按照0.8%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
6、公積金:壹般由單位和個人各繳10%至12%。
按房屋價格計算公式: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應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價款50%的首付款,貸款額度不高於所購住房價款的50%。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