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單托收是出口商根據合同備貨出運後,將跟單匯票或將不帶匯票的貨運單據簽送托收銀行,委托代收貨款的壹種托收結算方式。
跟單托收,雖以買賣合同為基礎,但托收銀行和代收銀行只按委托人遞交“無證出口托收申請書”所列內容代收貨款,而不問合同內容如何及其履行情況,也無義務根據合同審核單據。
進口商根據憑單付款合同,在托收單據寄達代收銀行時,有權先檢驗單據,在單據符合合同的條件下,才履行付款責任或承兌遠期匯票。
擴展資料:
根據托收時是否向銀行提交貨運單據,可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
1、光票托收
托收時如果匯票不附任何貨運單據,而只附有“非貨運單據”(發票、墊付清單等),叫光票托收。這種結算方式多用於貿易的從屬費用、貨款尾數、傭金、樣品費的結算和非貿易結算等。
2、跟單托收
跟單托收有兩種情形:附有金融單據的商業單據的托收和不附有金融單據的商業單據的托收。在國際貿易中所講的托收多指前壹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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