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因為香港裏的壹項罪名:“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未成年少女指十六歲以下女性)的罪名有十壹個字,所以人們戲稱為“衰十壹”。
擴展資料根據香港政府在1978年修訂的《刑事罪行條例》,任何年齡的男性與未滿十六歲的女性發生性行為,無論是否經過當事人同意或者是否經過當事人的監護人同意,都會觸犯該法律,最高刑罰可判五年有期徒刑。但是在香港,公民都是十八歲成年。所以是否觸犯刑法不是以當事人成年與否來界定,而是當事人是否滿16歲。也就是說在香港與已滿十六歲的女性合法性交並不會觸犯該法律。
參考資料
百度文庫-香港刑事罪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