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包商銀行宣布,由於已經出現嚴重的低部資不抵債,將會提起破產申請,這是我國歷史上第三家申請破產的銀行,前兩家銀行分別是海南發展銀行和河北肅寧尚村農信社。
如果真正進入破產清算程序,那包商銀行是存款保險制度實施之後第壹家破產的銀行。
包商銀行的業務規模和客戶結構
包商銀行是壹家區域性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曾經在亞洲銀行五百強中排名到第十,但是由於大股東違規占用了大量的信貸資金,造成大批的壞賬,最終導致了如今資不抵債的狀況。
應該說,包商銀行整體的規模並不算特別小,在被接管的時候,包商銀行仍然有473萬的客戶,其中大多數為個人客戶,約為467萬人,因此此次銀行破產所涉及的人員也特別多。
儲戶在銀行的存款屬於銀行的債務,按照正常的破產程序進行,個人儲戶超過50萬以上的存款銀行不負責全額賠付,將造成投資者的嚴重損失。
包商銀行破產清算的應對方式,本次央行已經介入了包商銀行的破產清算程序,根據央行披露的消息,針對個人和機構投資者的債權存款,保險基金和央行將提供壹定的資金予以賠償。
也就是說,本次個人存款的資金不受到前述存款保險條例50萬元的限制,個人投資者的存款資金都可以取回。而對於機構債權人的存款金額,央行表示將會提供90%的保障。
總的來說,機構債權人這次的損失比個人債權人要大。雖然央行可以提供90%的保障,但對於存款金額很大的機構債權人來說,10%的損失也是非常巨大的。
包商銀行破產對市場的啟示
這壹次包商銀行的破產清算和央行的應對方式可以說向市場釋放了壹個信號,今後銀行的破產程序將向市場化的方向轉變,未來銀行的破產程序中,可能就沒有央行的兜底,這就需要債權人更為謹慎的選擇存款機構。
從包商銀行的規模來看,銀行破產的主要原因並不是其規模大小,儲戶也很難提前知道銀行可能出現的壹些潛在經營問題,也就很難去提防。
如果想要規避銀行破產的風險,對於普通存款人可以通過分散存款的方式規避,在每家銀行的存款不超過50萬元,這樣在出現破產風險時可以得到完全的償付。
但是,對於高凈值客戶來說,分散存款的行為並不是壹個高收益的理財投資行為。
因此,更好的建議是將存款存在工行、農行、建行、中國銀行這種大型國有銀行中,這些銀行是幾乎沒有破產風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