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是指發票人自己於到期日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的票據。這種票據只涉及出票人和收款人兩方。出票人簽發本票並自負付款義務。本票壹般應載明“本票”字樣,無條件支付承諾,收款人或其指定人(無收款人名字則以持票人為收款人),支付金額,簽發日期和地點,付款日期和地點,發票人簽名等等。
按票面是否載明受款人姓名,本票可分為記名本票和不記名本票。按票面有無到期日期可分為定期本票和即期本票。本票不需經承兌,出票人出票後即負付款責任。
票據特征
(1)本票是票據的壹種,具有壹切票據所***有的性質,是無因證券、設權證券、文義證券、要式證券、金錢債權證券、流通證券等。
(2)本票是自付證券,它是由出票人自己對收款人支付並承擔絕對付款責任的票據。這是本票和匯票、支票最重要的區別。在本票法律關系中,基本當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債權債務關系相對簡單。
(3)無須承兌。本票在很多方面可以適用匯票法律制度。但是由於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承擔付款責任,無須委托他人付款,所以,本票無須承兌就能保證付款。
票據種類
本票的劃分方法多種多樣,根據簽發人的不同,可分為商業本票(又叫“壹般本票”)和銀行本票;根據付款時間的不同,可分為即期本票和遠期本票;根據有無收款人之記載,可分為記名本票和不記名本票;根據其金額記載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定額本票和不定額本票;根據支付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現金本票和轉賬本票。
壹般本票
壹般本票(PROMISSORY NOTE):出票人為企業或個人,票據可以是即期本票,也可是遠期本票。
銀行本票
銀行本票(CASHER'S ORDER):出票人是銀行,只能是即期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