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和個人連續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自己主動辭職不算;
3、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申領手續,並有求職要求。
領取標準:由現行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80%,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全省壹類地區(廣州)達到1705元/月。
壹、如何申請東莞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社保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2、失業證明;
3、社保卡或銀行卡。
申請後,社保機構將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並發放失業保險金。
東莞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標準相對較為嚴格,需要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積極尋找工作並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此外,失業人員需要及時向當地社保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夠領取到失業保險金,
二、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是根據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的平均工資來計算的。
東莞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如下:
1、失業人員首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其在失業前最後壹個月的平均工資的80%;
2、第二個月起,標準為其在失業前最後壹個月的平均工資的70%;
3、從第七個月起,標準為其在失業前最後壹個月的平均工資的50%。
失業保險金的最高標準為東莞市當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最低標準為東莞市當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六成。
綜上所述,東莞市失業保險金的金額是根據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來計算的,在失業期間還有求職補貼,求職補貼為失業前12個月工資的百分之十五來計算。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