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昆政發〔1990〕21號
停止執行第四條出售非滇池水產品證明的許可。
說明:按《滇池保護條例》及通告的其它規定執行。2、昆明市內河航道、碼頭、渡口管理辦法
發文字號:昆政復〔1990〕34號
停止執行第十八條客運碼頭設置經營攤點審批。
說明:按《雲南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執行。3、昆明市煙塵控制區管理暫行規定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1〕85號
(壹)停止執行第十壹條第(壹)項消煙除塵合格證審核發放。
(二)停止執行第十壹條第(三)項本市出產除塵器的生產鑒定許可。
(三)停止執行第十壹條第(四)項在本市生產或銷售的E級鍋爐、茶水爐鑒定認可。
(四)停止執行第十三條第(壹)項焚燒有毒有害氣體許可。
說明:按確定的煙塵控制區達標要求執行。4、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規定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1〕207號
停止執行第十四條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許可。
說明:按《中華人民***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執行。5、昆明市機動車洗車場建設管理辦法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1〕228號
停止執行第四條機動車洗車場設立許可和洗車場擴建、遷建、變更、停業許可。
說明:審批事項已被《國務院關於取消第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取消。按《中華人民***和國城市規劃法》和省市規劃管理條例、《昆明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執行。6、昆明市粉塵危害分級監察管理辦法
發文字號:昆政復〔1991〕41號
(壹)停止執行第七條對產塵單位的檢測人員的考核認證。
(二)停止執行第八條對粉塵危害分級檢測儀器的認可。
(三)停止執行第十條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的工程項目,在試產時對其進行粉塵危害程度分級檢測。
說明:按《中華人民***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執行。7、安寧溫泉風景名勝區管理辦法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2〕26號
停止執行第二十條風景區內經營活動前置審批。
說明:按《雲南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執行。8、昆明市城鎮管理監察暫行規定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3〕105號
停止執行第十條夜間施工許可審批。
說明:按《中華人民***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和《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執行。9、昆明市性病防治管理辦法
發文字號:昆政復(1993)60號
(壹)停止執行第七條集體、個體診所從事專科性性病診斷和治療業務的審批。
(二)停止執行第十條查閱性病病歷和統計資料的審批。
說明:按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行。10、昆明市殘疾人專用機動車管理規定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4〕59號
(壹)停止執行第七條購買殘疾人專用機動車審批。
(二)停止執行第九條殘疾人專用機動車銷售經營審批。
(三)停止執行第十二條殘疾人專用車改裝、改變車身顏色審批。
說明:按《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11、昆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規定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5〕72號
停止執行第二十五條在村鎮規劃區內建蓋臨時設施審批。
說明:按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執行。12、昆明市貫徹《檔案法》實施細則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5〕84號
(壹)停止執行第九條其他部門設置專門檔案館審核。
(二)停止執行第十壹條非檔案崗位人員從事檔案管理、鑒定、咨詢服務資質認定。
(三)停止執行第十三條基本建設工程、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和重要設備等項目檔案驗收。
說明:按《中華人民***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執行。13、昆明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辦法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7〕34號
(壹)停止執行第十壹條機動車駕駛員學員證審核發放。
(二)停止執行第十二條第壹款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審核發放。
說明:按《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14、昆明市流動就業管理規定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7〕54號
停止執行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就業訓練機構跨地區招生的審批。
說明:按《雲南省職業介紹條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