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某用戶於2020年9月2日簽訂貸款合同,貸款期限為10年,那麽LPR利率為2020年8月20日5年期LPR利率,即4.65%,上浮80個基點之後,實際執行利率為4.65%+0.8%=5.45%。
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也叫LPR,是由18家大中型銀行通過自主報價的方式確定最優貸款利率,可以看成貸款基準利率,實際貸款利率是在LPR的基礎上加點確定,並且在重定價日前保持不變,每年重定價日按最近壹期的LPR確定新的貸款利率。 其中LPR有壹年期和五年期及以上,對應的利率各不相同。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第壹、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
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壹定是借款。
第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
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第三、在未註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
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壹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借條”,債務人未在借條中寫明具體償還日期的,只是屬於雙方對此債務的履行約定不明。《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第壹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第壹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壹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由此可見,債權人將自己的錢款借給債務人時,其權利不可能受到債務人的侵害,債權人的權利只有在其要求債務人償還而被債務人拒絕時才被侵害,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務人拒絕償還之次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三年。
“欠條”,依據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26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中指出:“需方收貨後因無款可付,經雙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壹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欠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由此可見,債務人在向債權人出具欠條時,就已構成了對債權人權利的侵害,訴訟時效期間從出具欠條之次日開始計算。
借款超過3年不還無法起訴。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壹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