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裏斯波什之所以被稱作龍王,是因為他在猛龍隊效力期間有著非常出色的表現,而且因為克裏斯波什擁有全聯盟最長的脖子,達到了17厘米,看起來也非常像壹條龍,所以才得到了這個稱呼。
第壹,2003年的NBA選秀又被稱作白金壹代,這裏有狀元勒布朗詹姆斯、榜眼卡梅隆安東尼,克裏斯波什排在首輪第四順位,在他之後的就是德懷恩韋德,光看前5名就人才濟濟。克裏斯波什擁有2米09的裸足身高,2米22的臂展,還擁有非常不錯的彈跳力,在身體對抗力方面足以和很多中風抗衡,他的傳球視野非常廣,還有著不錯的三分球手感,是壹個非常全面的球員。
第二,在職業生涯初期,克裏斯波什就被多倫多猛龍隊選中,菜鳥賽季能獲得場均11.5分,7.4個籃板的數據,他的進步空間非常大,到了第3個賽季就能獲得場均22.5分,9.2個籃板。原本克裏斯波什和文斯卡特的組合也足以沖擊NBA的總冠軍,但猛龍隊卻在2004年做出了壹番無腦的操作,將文斯卡特交易到了籃網隊,想要圍繞著克裏斯波什打造足以沖擊NBA總冠軍的隊伍。
第三,在克裏斯波什單核帶隊期間,壹度打出了非常不錯的成績,籃板和得分都在球隊中排名第壹,龍王這個稱號名副其實,但這也說明球隊中沒有能夠配合克裏斯波什的人。所以加入多倫多猛龍隊之後,克裏斯波什連續4個賽季無緣季後賽,空有壹手漂亮的數據。所以在2010年克裏斯波什與勒布朗詹姆斯同時加盟邁阿密熱火隊,並最終於2012年和2013年獲得了兩次NBA的總冠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