孳息的原意是指:繁殖生息,出自晉江統《徙戎論》。
法律詞條“孳息”的意義是:孳息與原物是彼此分離的,孳息是相對於原物而言的,孳息是原物派生的。
擴展資料:
孳息(Fructus)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產生的額外收益。根據民法,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Fructus naturales)是依據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變化規律而取得的收益。
法定孳息(Fructus civiles)是指由法律規定產生了從屬關系,物主因出讓所屬物壹定期限內的使用權而得到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