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沒有註銷存款人戶口的前提下,配偶持本人、存款人的身份證,取款。這種情況,是在銀行不知曉存款人死亡的前提下才可以,否則銀行會拒絕這種方式;
2、如果存款人戶口註銷或銀行知曉存款人死亡,應該由所有第壹序列繼承人***同到公證處辦理壹份公證書,證明存款的處理方式,指定存款支取人。然後憑公證書、死亡證明、指定取款人的身份證到銀行辦理取款。
存款人死亡,合法繼承人要如何取出存款
如果存款人本人死亡,其親屬要想拿回存款,可分三種情況提取存款:
1、金額在5萬元以下,存款人留有存折和密碼,只要憑客戶本人身份證和代理人身份證,到期後就可以直接支取;
2、金額在5萬元以下,存款人留有存折,但親屬不知道密碼,或者知道存折所在銀行,但沒有存單或者密碼,此時需要繼承人的公證機關公正證明和公安機關死亡證明。同時所有繼承人憑公證書全部到銀行先辦理掛失手續,然後才可支取;
3、金額在5萬元以上,存款人留有存折和密碼。還需要繼承人的公證機關公正證明和公安機關死亡證明,同時也需要所有繼承人憑公證書全部到銀行辦理支取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