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位身份證號意義如下:
1、1-2位18位的身份證號碼前兩位代表各省級政府的代碼;
2、3-4位18位的身份證號碼3-4位代表地、市級政府代碼;
3、5-6位18位的身份證號碼5-6位代表縣、區級政府代碼;
4、7-10位18位的身份證號碼7-10位代表身份證持有人的出生年份;
5、11-12位18位的身份證號碼11-12位代表身份證持有人的出生月份;
6、13-14位18位的身份證號碼13-14位代表身份證持有人的出生當月日期;
7、15-17位代表身份證持有人在當地的順序碼,性別等,其中奇數為男、偶數為女;
8、第18位代表校驗碼。
身份證的特征如下:
1、身份證是用於證明持有人身份的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
2、它將作為每個人獨壹無二的公民身份的證明工具;
3、大量新技術的出現允許身份證包含生物統計學信息於其中,如照片、面部特征、手掌特征、虹膜掃描識別或指紋識別,其他通常出現在身份證上的信息包括:全名、父母姓名、住址、職業、民族、血型和凝血因子。
綜上所述,身份證號碼主要由十七位數字本體碼和壹位校驗碼組成,總***18位碼。前6位是地址碼,代表常住戶口所在地。其中第1和第2位代表省,第3和第4位表示市,第5、6位表示縣。第7位至第14位碼是出生日期碼,即出生年月日,因此當知道別人的身份證號碼時,也能清楚知道別人的年齡。第15位至第17位碼是順序碼,表示在同壹地址碼所標識的區域範圍內,對同年、月、日出生的人員編定的順序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壹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