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業務結算方式具體如下:
1. 收妥結匯。收妥結匯又稱“先收後付”,是指議付行收到出口公司的出口單據後,經審查無誤,將單據寄交國外付款行索取貨款,待收到付款行將貨款撥入議付行賬戶通知書時,即按當時外匯牌價,折成人民幣撥給出口公司。我國銀行壹般采用收妥結匯方式,尤其是對可以電報索匯的信用證業務,因為在電匯索匯時,收匯較快,壹般都短於規定的押匯時間。
2. 定期結匯。定期結匯是指議付行根據向國外付款行索償所需時間,預先確定壹個固定的結匯期限(7到14天不等),到期後主動將票款金額折成人民幣撥交出口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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