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1、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要在公積金中心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處於正常狀態,社保與公積金繳存單位壹致。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並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
3、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職工。
4、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期付款金額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20%;
5、有較穩定的職業及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1、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
2、第三次(含)以上使用公積金貸款的;
3、所購住房系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第三套及商住房的;
4、購買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
5、離婚兩年內,職工與原配偶之間買賣住房的;
6、所購住房產權***有人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外的。
公積金貸款用途:
1、用於償還貸款,即在正常公積金貸款買房中使用已支取住房公積金的購房首付款和改善性自住住房,如購房所售商品房為二手房,則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
2、商業貸款用於償還貸款,即在正常交易期間與借款人***同發放。
6、能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