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股票退市會給股民賠償的,不但要賠償而且還會讓相關負責人,相關金融機構都是有連帶性責任,比如,美股因造假退市,美國監管不僅讓大股東給投資者賠償,而且還會讓保薦機構賠償壹大筆資金。
在紐約交易所上市公司因虧損退市的規定:
1、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
2、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
3、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
在納斯達克交易所上市公司因虧損退市的規定:
1、有形凈資產低於200萬美元。
2、凈收益最近壹個會計年度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中的兩年低於50萬美元。
3、市值低於3500萬美元。 除此之外還存在其他的退市規定。
紐約交易所退市的規定:
1、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
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者總市值少於100萬美元。
3、連續5年不分紅。
納斯達克交易退市的規定:
1、公眾持股量低於50萬股。
2、公眾持股市值低於100萬美元。
3、股東人數少於300個。
4、其他規定。
三大運營商被強制退市,實施了兩種方案。
壹、退市後上市公司會自掏腰包以1美元的價格回購投資者手裏的股票;
二、如果持有三大運營商的股票,可以將存托憑證給三大運營商指定的投行,換取三大運營在香港發行的港股,推動投資者來說沒有直接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