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類計劃和乙類計劃參保人員貸款額度均可按以下兩種方法計算後,由借款申請人自主選擇:
①個人可貸額度=借款申請人(含***同借款申請人)繳存社會保險(公積金)的繳費基數×35%(規定比例)×12(月)×貸款期限(年)
②個人可貸額度=借款申請人(含***同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10倍(二次住貸:×6倍);按賬戶余額倍數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年限按照月還款額度不超過月繳存基數的50%確定。
註:“甲類計劃人員”和“乙類且曾經參加甲類計劃或原公積金A類計劃的人員”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本人住房賬戶(或住房公積金賬戶)及普通專戶存儲額在留足申請貸款時本人養老應計存款額後的余額;其他人員均以申請時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為準。
2.***同申請貸款的,按主借款人的年齡計算最長貸款年限。
3.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保障性住房申請貸款的,其貸款額度可適當上浮,最多不超過3萬。
4.最高貸款額度及最長貸款年限
住貸次數:包括所有買受人及配偶在蘇州大市範圍內的住貸次數。
貸款年限:購買新建普通住房的,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購買存量住房、自(翻)建住房的,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20年。借款申請人的借款年限可在法定退休年齡上延長5年。註:按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年限按照月還款額度不超過月繳存基數的50%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