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申請失業保險金需要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自後7天內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備案,在60天內辦理申領手續,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提交相關材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其次,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最後,失業人員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金領取後對社保的影響
壹般情況下,失業金領取後是不會對個人的社保造成什麽不良影響,畢竟面臨失業困境的時候,失業保險可以保障參保人在短期內沒有工資收入時的壹個基本生活。對於社保唯壹的影響在於會影響到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的,在失業狀態下,養老保險的繳費是中斷的,因此會導致養老保險的繳費時間相對延長。要知道對於養老保險是規定了必須要繳滿15年的,繳15年之後才可以在退休享受養老待遇,且在繳滿15年之後,繳費時間越長,退休領取的養老金就會越多。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七條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壹)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