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職工福利費是指用於增進職工物質利益,幫助職工及其家屬解決某些特殊困難和興辦集體福利事業所支付的費用。包括撥交的工會經費,按標準提取的工作人員福利費,獨生子女保健費,公費醫療經費,未參加公費醫療單位的職工醫療費;因工負傷等住院治療,住院療養期間的夥食補助費,病假兩個月以上人員的工資,職工探親旅費,由原單位支付的退職金;退職人員及其隨行家屬路費,職工死亡火葬及費用,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長期贍養人員補助費,以及由“預算包幹結余”開支的集體福利支出。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條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第四十壹條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第四十二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