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消費貸款是指銀行向申請購買合理用途的消費品或服務的借款人發放的個人貸款。是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指定消費用途的擔保貸款。用途包括房屋裝修、購買汽車各類大額耐用消費品、旅遊、求學等個人生活消費,不得用於購買住房、炒股等高風險領域。
消費貸,曾被看作是“準房貸”的變種。
“個人消費貸款100萬元封頂,期限不超過10年。”針對近期有個別經紀人員協助購房人以辦理“消費貸”“經營貸”“個人信用貸”“房抵貸”等方式套取資金作為購房首付這類違規行為開展自查,斷絕購房者不規範的資金通路。
在此調控之前,利用消費貸款補齊房款的做法早已成為業內潛規則。“購房款不夠,消費貸湊”已成為近年來二手房市場公開的秘密。據調查,這條消費貸流入樓市的灰色利益鏈牽扯甚廣,先是房產中介的牽線搭橋,再由擔保公司出面向銀行提交手續,裝修、珠寶、紅木等公司幫助“洗出”貸款,當然,這壹過程也離不開部分商業銀行的暗中協助。
在壹些銀行,個人消費貸款還可以購買商鋪、寫字樓,但針對酒店式公寓的大門已經緊閉。農業銀行就表示,個人消費性貸款目前可以購買商鋪,利率上浮10%,但是暫停購買商業性質的酒店式公寓。招行銀行營業部同樣表示,目前購買商鋪、寫字樓首付5成,利率上浮20%,最長貸款期只有10年,而對諸如40年產權商業性質的酒店式公寓,無論面積如何,目前都不接單。
個人消費貸款不能用於購房,且被列為查殺對象。
今年以來,各類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依然是監管部門的重點“查殺”對象。
5月,銀保監會發布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明確列出了房地產行業政策相關的各項違法違規行為,包括表內外資金直接或變相用於土地出讓金融資;未嚴格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違規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信用卡透支等資金挪用於購房等。
9月11日,銀保監會官網顯示,北京銀行因個人消費貸款被挪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或投資股權、個別個人商辦用房貸款違反房地產調控政策、同業投資通過信托通道違規發放土地儲備貸款被北京銀保監局責令改正,並給予合計1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關於個人消費貸款能用於長期大額購房嗎內容的詳情介紹,其實全國或將有更多城市出臺類似政策。對於個人消費貸款能否用於購房的問題的答案是個人消費貸款只能用於小額短期的周轉性的個人消費類的貸款,而不能用於長期大額的購房等需求。這也主要是為了保證銀行的貸款回收安全性,降低風險,同時,個人消費貸款的利息壹般都高於購房的長期貸款利息率,因此,個人也沒必要選擇用個人消費貸款來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