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票面是否載明受款人姓名,本票可分為記名本票和不記名本票。按票面有無到期日期可分為定期本票和即期本票。本票不需經承兌,出票人出票後即負付款責任。
壹、票據特征
1、本票是票據的壹種,具有壹切票據所***有的性質,是無因證券、設權證券、文義證券、要式證券、金錢債權證券、流通證券等。
2、本票是自付證券,它是由出票人自己對收款人支付並承擔絕對付款責任的票據。這是本票和匯票、支票最重要的區別。在本票法律關系中,基本當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債權債務關系相對簡單。
3、無須承兌。本票在很多方面可以適用匯票法律制度。但是由於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承擔付款責任,無須委托他人付款,所以,本票無須承兌就
本票可任意記載的事項與匯票的記載事項相同,目的均在於提高本票的信用和保證其流通的順利進行。
包括:本票到期後的利率、利息的計算,本票是否允許轉讓,是否縮短付款的提示期限,在發生拒絕付款時,對其他債務人通知事項的約定。
二、責任承擔地
本票責任承擔的地點應作出明確的約定,未記載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出票地。
1、提示付款: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本票時,必須承擔付款的責任。
2、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個月。
3、與提示付款相關的權利。第壹次向出票人提示本票是行使第壹次請求權,它是向本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的必經程序,沒有按期提示的本票,持票人就不能向其前手追索。
三、本票
1、匯兌功能:憑借票據的這壹功能,解決兩地之間現金支付在空間上的障礙。
2、信用功能:票據的使用可以解決現金支付在時間上障礙。票據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上的書面支付憑證。
3、支付功能:票據的使用可以解決現金支付在手續上的麻煩。票據通過背書可作為多次轉讓,在市場上成為壹種流通、支付工具,減少現金的使用。而且由於票據交換制度的發展,票據可以通過票據交換中心集中清算,簡化結算手續,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社會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