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調整辦法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制定。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具體為:
壹、定額調整。符合調整範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壹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壹按15年進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同類人員2016年12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
三、傾斜調整。主要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目前,我市已經建立了企業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可以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在本次調整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7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70周歲的,從年滿70周歲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的深切關懷。目前,我市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抓緊組織實施兌現工作,確保在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兌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