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住房公積金發布兩則重要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01關於證明事項免提交有關材料的公告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全面推進我市“無證明城市”建設,按照《關於公布淄博市市本級第壹批證明事項免提交清單的通知》(淄政辦字〔2021〕34號)要求,現就證明事項免提交有關材料事宜公告如下:
壹、“無證明”的概念
“無證明”不等於“零證明”或不需要證明,是指在淄博市域範圍內,申請人辦理住房公積金以及其它政務服務和公***服務事項時,無需再到本市相關單位開具證明(不包括各類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材料),而是通過數據***享、告知承諾、部門核驗等方式實現證明免提交。
二、免提交的證明材料
免提交的證明材料分別是:婚姻狀況證明、親屬關系證明、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舊房翻建許可證明、大修證明、戶籍註銷證明、死亡證明、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等***8項。
三、免提交證明材料的替代方式
(壹)數據***享。婚姻狀況證明、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戶籍註銷證明、死亡證明及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通過數據***享方式替代。
(二)告知承諾。親屬關系證明通過告知承諾方式替代。由申請人在《淄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或者《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承諾(授權)書》上承諾親屬關系。
(三)告知承諾 部門核驗。舊房翻建許可證明和大修證明通過告知承諾 部門核驗方式替代。申請人辦理相關提取業務時,簽訂告知承諾書。分中心、管理部持協查函到現場調查核實提取行為真實性,留存村(居)民委員會或物業管理等部門出具的反饋函等相關材料。
四、註意事項
(壹)申請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時,無需提供上述8項紙質證明材料。申請人能夠提供也願意提供的,不得拒絕。
(二)對應當由市外機構或者組織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不能通過信息***享和部門核驗的,由申請人提供。
(三)本公告自5月1日起實行。
02關於出具《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結清證明》的公告
尊敬的繳存職工:
即日起,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通出具《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結清證明》業務,借款人可登錄中心網站通過網上服務廳在線辦理或到住房公積金業務大廳現場辦理。
辦理須知:
1.現場辦理流程:借款人出示身份證(電子證照),到就近服務廳現場辦理。
2.網廳辦理流程:借款人登錄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網址/),點擊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大廳,進入個人用戶登錄。點擊“開具證明申請”,選擇“貸款結清證明申請”,錄入貸款賬號辦理,下載打印或申請郵寄。通過網廳申請開具結清證明的,開具的範圍為結清日期在2012年5月30日(不含)以後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3.網上服務廳下載的結清證明不含有電子印章,借款人可根據需要選擇到現場辦理或免費郵寄服務,留存收件地址、收件人、聯系方式等重要信息,由中心工作人員在結清證明上加蓋分中心、管理部業務專用章後統壹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