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數指自然數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還能被其他數(0除外)整除的數。與之相對的是質數,而1既不屬於質數也不屬於合數。最小的合數是4。其中,完全數與相親數是以它為基礎的。
擴展資料:
合數的性質:
所有大於2的偶數都是合數。
所有大於5的奇數中,個位為5的都是合數。
除0以外,所有個位為0的自然數都是合數。
所有個位為4,6,8的自然數都是合數。
最小的(偶)合數為4,最小的奇合數為9。
每壹個合數都可以以唯壹形式被寫成質數的乘積,即分解質因數。(算術基本定理)
對任壹大於5的合數(威爾遜定理)
類型:
合數的壹種方法為計算其質因數的個數。壹個有兩個質因數的合數稱為半質數,有三個質因數的合數則稱為楔形數。在壹些的應用中,亦可以將合數分為有奇數的質因數的合數及有偶數的質因數的合數。
對於後者,?(其中μ為默比烏斯函數且''x''為質因數個數的壹半),而前者則為?註意,對於質數,此函數會傳回 -1,且?。而對於有壹個或多個重復質因數的數字''n'',?。
另壹種分類合數的方法為計算其因數的個數。所有的合數都至少有三個因數。壹質數的平方數,其因數有?。壹數若有著比它小的整數都還多的因數,則稱此數為高合成數。另外,完全平方數的因數個數為奇數個,而其他的合數則皆為偶數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