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3月21日重生於22年前。
1989年6月-1989年10月,楚南省青峰農校教導處副主任。
1989年10月-1990年1月,楚南省浩陽地區農業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0年1月-1990年3月,浩陽地區林慶縣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0年3月-1991年4月,林慶縣夾山區黨委書記。
1991年4月-1991年10月,林慶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1991年10月-1992年1月,浩陽地區浩陽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1992年1月-1993年3月,浩陽市委副書記、市長。
1993年3月-1993年9月,浩陽市委書記。
1993年9月-1994年1月,楚南省久安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兼久安市武警支隊黨委第壹書記、第壹政委。(1993年11月,兼任久安市嚴打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省市聯合嚴打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
1994年1月-1994年7月,久安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1994年7月-1995年5月,國務院國資辦督察局常務副局長(主持工作)。
1995年5月-1996年3月,江南省京華市寧陽區委書記、京華市政府市長助理(正廳級)。
1996年3月-1996年6月,京華市委常委、市長助理、寧陽區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