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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的公務考試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中***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福建省2011年度春季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5年2月11日至1993年2月11日期間出生),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六)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國家統壹招生的普通高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1年2月11日前取得;

(七)2011年2月11日前的常住戶口在我省的報考者,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應屆畢業生,均視為本省報考者。鄉鎮職位招考範圍若限在“本設區市”的,按以上原則類推確認考生條件;

國家統壹招生的2008年、2009年、201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按2011年應屆畢業生對待;

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誌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在2010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按2011年應屆畢業生對待;

(八)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壹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壹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各類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關於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界定。

招考職位中註明“專門職位”是專門面向參加省和設區市統壹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誌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並於2011年2月1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進行招考。其中服務期為二年及以上的,可以報考所有專門職位;服務期為壹年的,可以報考縣(區)、鄉鎮和監獄、勞教監所的專門職位。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公務員招考優惠政策。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服務期未滿五年(含試用期)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機關同意方可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以上與基層工作經歷、辭退、現役、試用期等有關資格條件,均以2011年2月11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後、錄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考試和錄用資格。

招考職位的招考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足1:3的,該職位不開考,該職位報考者的報名費將如數退還。 本次考試報名均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

(壹)網上提交個人信息及繳費。報考者應在2011年2月11日8:00至2月20日24:00,登錄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如實及時提交個人信息及壹張正面免冠二寸證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規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數碼證件照片,並通過網上繳納報名費用。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報考者將無法及時下載打印本人的準考證。

在2011年2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內,各設區市人事考試中心和各縣(市)人事局(公務員局)安排專人,為網絡報名中遇到疑難問題的考生提供網絡報名服務。

報名時,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壹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由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對網上報名者進行報考資格條件的初步審查。進入面試和考察階段時,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

在嚴格復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從事錄用工作的人員工作失職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招錄機關不再將“報考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後該職位申請遞補的理由,以維護資格復核的嚴肅性。

(三)查詢資格審核結果。2011年2月12日上午8:00—2月21日下午17:00,報考者可在報名成功後兩個工作日之內,登錄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未通過的,網絡銀行將退還報名費。2011年2月21日上午8:00—2月23日下午17:00,報考者可登錄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報名申訴的審核結果。

(四)通過網上報名資格審核的報名者,請於2011年4月14日—4月23日自行上網下載並打印準考證。各設區市人事考試中心和各縣(市、區)人事局(公務員局)定於4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安排專人為下載準考證有困難者提供幫助。 考試包括筆試(公***科目、相關專業科目)和面試。

(壹)筆試

1、筆試科目:報考A類職位的報考者,筆試公***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報考B類職位的報考者,筆試公***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各職位將標明A或B類。

招考職位中需要進行專業考試的,按管理權限,省直招錄機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設區市級及以下招錄機關報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並在《招考職位表》中公布。

2、筆試內容:《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數量關系和資料分析。該測驗全部為客觀性試題。《申論》主要通過報考人員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報考人員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文字表達能力。公***科目筆試範圍參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科目考試大綱》(見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筆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

3、筆試時間: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4、筆試地點:報考者在報名時可自行選擇在全省各設區市和省直***10個考區中的任何壹個考區參加考試。省直筆試考區設在福州市區。

5、筆試成績的合格線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壹劃定,對財政較困難的地區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在劃定分數線時予以政策傾斜的職位在招考職位表中予以註明。報考者可在2011年5月30日後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

(二)面試

1、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合格線以上的人選中按照每個職位錄用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2、報考公安類職位的報考者,應在面試前通過公安民警職業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試,測評測試結果不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參加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試的人數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者中,根據報考者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數的5倍確定。招錄機關從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試合格人選中按照每個職位錄用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的報考者。

法院、檢察院法警職位報考者的體能測試按公安類體能測試的程序與規定執行。

3、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名單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將按招錄機關的隸屬關系分別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或各設區市人事局(公務員局)的網站上公布,其中平潭綜合實驗區的招考職位面試人員名單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公布,並由招錄機關另行通知。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在面試前對進入面試的報考者進行報名資格復核。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的,應在面試前兩天下午17:00之前由招錄機關確認,並及時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由此造成進入面試人員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可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在報考該職位且成績達到筆試合格線的報考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面試人員。

(三)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1、報考者的總成績按公***科目(A類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B類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

2、凡經批準進行專業考試的職位,均須在招考職位表中公布其專業考試的範圍及成績所占比重。有進行專業考試的職位,其總成績按公***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的筆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分別占40%、30%、30%的比例合成。招考單位如對專業考試成績或筆試、面試成績所占的比例有另外要求,須先報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並在招考職位表中公布。

3、少數民族報考者報考少數民族自治鄉(鎮)機關或各級政府民族事務部門的,其筆試總成績按照所報考職位公***科目設置總分的10%加分。具體加分辦法為:報考A類職位的報考者,《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科目筆試成績各加上加分總額的50%;報考B類職位的報考者,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筆試成績加分。

4、招考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比例出現大於或等於1:1情況的,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面試成績未達到規定要求的,該職位取消錄用。

5、考試成績相同時,名次排列采取以下辦法解決:若2個以上報考者筆試(指公***科目)、面試合計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成績又相同,按申論成績排列;若筆試、申論和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則報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後加試壹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根據招考人數按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依照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要求執行。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按《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要求執行。

在職報考者報名時未能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最遲應於參加體檢前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取消體檢資格。

報考法院、檢察院職位的相關條件,按《關於2011年度春季全省中級法院、基層法院招考錄用工作人員條件》和《關於2011年度春季全省檢察院系統招考錄用工作人員條件》執行。

報考者或招錄機關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論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壹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體檢缺席者,取消錄用資格。

體檢標準

第壹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壹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壹)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鐘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鐘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範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壹)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愈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愈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癥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癥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愈後1年無癥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壹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癥、嚴重的神經官能癥(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準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壹條 未納入體檢標準,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招錄機關對筆試、面試、體檢均合格的報考者組織報考資格復審、考察。

報考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招錄機關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標準,確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都合格的人員為擬錄用人員,並按招錄機關的隸屬關系分別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站和各設區市相關網站公示7日後,報省或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其中,平潭綜合實驗區擬錄用人員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公布。

被錄用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由省或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發給錄用通知書。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內到招錄機關報到上班,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因體檢、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空缺的,原則上招錄機關應從報考該職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因特殊原因招錄機關不要求遞補的,應提出符合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的理由並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 (壹)政策咨詢、技術和考務方面的有關問題可查詢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

(二)監督電話服務時間同電話咨詢服務時間。

(三)銀行咨詢電話

(四)成績查詢

報考者可在2011年5月30日後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查詢。各設區市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公布成績。

九、註意事項

1、此次考試錄用公務員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請報考者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查閱相關文件。

2、報考者應對在網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壹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3、網上報名指定建設銀行“龍卡”或中國銀行“借記卡”作為網上支付報名費的結算工具(請在報名前開通網上支付功能)。

4、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免交有關考務費用。報考者應先在網上繳納報名費。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筆試當天在考場指定地點,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現場辦理減免報名費用的手續,退還報名費。

5、逾期未打印準考證的或者未及時提交合格照片的報考者,將無法下載準考證,因此造成無法參加考試的情況,不退還報名費。

6、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是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與報考者的主要聯系渠道,請報考者註意經常登陸本網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試信息。

7、根據《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26號),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取消錄用資格的處理;公務員錄用考試過程中,報考者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取消錄用等處理,並記入本人誠信檔案。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上述人員中,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本次考試省公務員主管部門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本公告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2013年招考時間安排

註冊報名繳費:2013年3月12日8時-19日22時

申訴時間:2013年3月12日8時-21日12時

打印準考證:2013年4月3日9時後

筆試時間:2013年4月13日

筆試成績查詢:2013年5月10日後

面試時間:另行公告

體檢時間:面試後招考單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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