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法院方對於李小文二審維持原判的判決是比較合理的,因為這名保安確實用刀砍傷了41名師生,給他們的身體健康帶來了很大的危害。有些學生頸部留下了的疤痕,而有些兒童也被砍斷了手指。雖然沒有人死亡,但是這起事件的性質是十分惡劣的。
李小文故意殺人案早已經進行過壹審的裁決,法院方在壹審時就已經給予李小文本人死刑的判決,但是李小文認為自己並沒有造成任何人死亡,所以對此判決表示不滿,並向法院提起上訴。經過漫長的等待之後,法院對李小文案件進行了二審,但是最終的結果還是決定維持壹審的判決,這也就意味著李小文還是會迎來死亡。我相信很多人對於這樣的判決,其實都是沒有任何非議的,因為李小文本人身上的危害性極大,他的動機和行為都十分的可怕,只不過在他的菜刀下沒有人死亡而已,那麽倘若有人死亡了,或許李小文就可以心甘情願的接受自己的處罰了。
關於這壹案件的判決,其實我還是有壹點疑問的。李小文本人是否具有害怕把別人砍死,所以才沒有對其要害進行攻擊的意識,比如有意的避免對無辜的受害者的心臟以及頭部進行砍擊行為,最終目的就是單純的發泄壹下自己的憤怒,但是並不是想鬧出命案。但是我認為法院方對於這壹點是很難把握的,因為我們無法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否帶有某種意識,所以壹般而言,我們也只能根據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對他進行判決。在這個事件中,犯罪嫌疑人因為與學校的老師有矛盾,與學校校長就休假問題也產生了糾紛,為了發泄自己的憤怒,就開始用刀去砍傷別人,甚至於還要砍傷壹些無辜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