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滯納金,改為由發卡機構和持卡人協議約定違約金。
《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旨在減少信用卡息費規則相關行政幹預、優化信用卡預借現金服務、規範信用卡交易信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新規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取消了現行統壹規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標準,對信用卡透支利率實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
《通知》取消了關於透支消費免息還款期最長期限、最低還款額標準以及附加條件的現行規定,由發卡機構基於商業原則和持卡人需求自主確定;取消滯納金,由發卡機構和持卡人協議約定違約金;取消超限費,並規定發卡機構不得對服務費用計收利息。
《通知》優化了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管理機制,清晰界定現金提取、現金轉賬和現金充值等預借現金業務類型,配套制定改進服務、規範管理相關要求。持卡人通過ATM辦理預借現金提取業務的每卡每日累計限額由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人民幣1萬元。
擴展資料:
通知還配套放開信用卡透支計結息方式、對溢繳款是否計息及其利率標準等相關政策限制。若以新規下浮30%為例,持卡人的賬單日為每月7日,5月1日刷卡20000元,5月25日最低還款額為2000元,6月7日的賬單利息則是242.9元。
相比之下,若以現在的利率水平計息,持卡人則需要支付的賬單利息是347元,新規下持卡人每月可省去100元左右的還款額。
此外,根據現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各家銀行信用卡的最低還款額度均為不得低於當月透支余額的10%,免息還款期最長為60天。不過,此次新規取消了對上述兩項指標的限制,而改由各家銀行根據自身經營策略和持卡人風險度靈活決定最低還款額和免息還款期。
百度百科-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