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積金額度調整時間是7月1日至9月30日進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按同級組織、人社、財政部門核定的口徑計算。企業和其他組織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2、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五)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並支付房租的;
(七)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二、取公積金需要什麽材料
1、職工身份證及復印件二份、住房公積金龍卡或儲蓄卡;
2、申請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證及復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積金龍卡或儲蓄卡、結婚證或同戶籍戶口簿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壹份;
3、房地產權證及復印件壹份;
4、契稅完稅證明及復印件壹份;
5、所購住房座落城市的戶籍證明或單位出具的職工在所購住房座落城市的工作證明及復印件壹份;
6、借款合同及復印件壹份;
7、貸款還款憑證或按揭貸款支付憑證及復印件壹份;
8、職工本人簽署的同意查詢其征信信息的《授權書》壹份;
9、職工與他人***同借款的,還應提供以下證明資料:
(1)職工與配偶***同借款的,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及復印件壹份;
(2)職工與未成年子女***同借款的,提供同戶籍戶口薄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證明或公安部門、公證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及復印件壹份;
(3)職工與非同壹家庭成員***同借款的,還應提供除職工外其他***同借款人簽署的《***同借款人提取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