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租房提取:每3個月可以提取壹次,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上限,也不得超過月房租費。
3.其他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壹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
北京公積金可按以下流程提取出來,具體為:
1、準備身份證及其復印件,並根據不同用途的住房公積金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2、向原公積金開辦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於申請人提出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進行審查,確認是否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確定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如果提供的文件不完整,申請人需要盡快補充完整;如果審查通過,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準許提取請求並通知申請人去相應的銀行辦理相關手續;如果沒有通過審查,公積金管理中心會通知申請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具體原因;
4、提供指定銀行的個人儲蓄賬戶;
5、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公積金由用人單位根據職工名冊辦理個人開戶,合計出需繳存的公積金總數到公積金中心指定銀行交費,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2020年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公***租賃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0、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