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爾斯的分配觀包括2個原則。
資料擴展:
羅爾斯的正義論是在繼承和修正古希臘正義思想,特別是近代資產階級思想家正義思想的基礎上形成的。
首先,羅爾斯批判地繼承了傳統的“正義”思想。羅爾斯的收入分配正義理論既沿襲了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的思想,同時有別於他們的思想。雖然,羅爾斯和亞裏士多德、柏拉圖壹樣強調正義的社會重要性,都認為正義是維持壹個社會良好秩序的首要因素。
但柏拉圖主張的正義是建立在要良好的人治基礎上的,而亞裏士多德強調的正義是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的。羅爾斯認為人的自由平等才是最重要的。所以,羅爾斯強調人的自由是正義的核心,制度就要優先考慮賦予人的自由與平等的權利。
由此可見,羅爾斯繼承和發展了啟蒙思想家的正義思想。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為代表的正義思想強調的是社會秩序,二羅爾斯的正義思想強調的是人的自由權利。
羅爾斯不僅提出了正義的兩條根本原則,即自由原則和差別原則,而且還提出只有協調、平衡好這對矛盾關系,才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羅爾斯的這些思想都離不開羅爾斯正義理論產生的時代。羅爾斯的思想產生於美國正處在內憂外患的環境中。五六十年代的美國經濟高速發展,但內外戰爭也不斷,美國正處在改革的關鍵時期。
因此,羅爾斯提出的平等自由、公正機會、分配份額等新觀點是承接時代挑戰,建構壹個更為公正理想的社會,建構壹個適應時代需要,具有實踐價值的正義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