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結算方式按照托收匯票是否附有商業貨運單據,可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
1.光票托收:它是指委托人僅開立匯票,而不隨附任何商業貨運單據,委托銀行收取款項的托收方式。在匯票托收時雖附有發票、墊款清單等單據,但不是整套貨運單據,這也屬於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通常適用於收取貨款尾數、代墊費用、傭金、樣品費、索賠款等小額款項。
2.跟單托收:它是指委托人開立跟單匯票,連同整套貨運單據壹並交給銀行並委托銀行收取款項的托收方式。跟單托收根據交單的條件不同,又可分為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兩種。
它是指代收行必須在付款人付清票款後,才將貨運單據交給付款人的壹種交單條件。付款交單按其支付的時間不同,還可分為即期付款交單和遠期付款交單兩種。
①即期付款交單:它是指代收行提示匯票給付款人,付款人見票後立即付款贖單的交單條件。
②遠期付款交單
它是指代收行提示匯票給付款人要求承兌,付款人承兌匯票後,待匯票到期日付清票款,贖取貨運單據的交單條件。
1.委托人:它是指開立匯票或連同單據委托銀行向付款人辦理托收的單位,也就是出口商。
2.托收行:它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再轉托付款人所在地銀行辦理托收的銀行。它通常在委托人所在地。
3.代收行:它是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參與處理托收代向付款人收款的銀行。它通常是付款人的往來銀行。
4.付款人:它又稱受票人,是指根據托收指示被提示單據並被要求付款或承兌匯票的單位,也就是進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