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即五險: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2、《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擴展資料:
企業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律風險:
1、可能面臨社保征繳部門的處罰--《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和第八十六條規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用人單位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的處罰。
2、可能面臨職工的索賠--《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11)職工可能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2)職工可能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
3、未購買工傷保險的風險。--《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參考資料:
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勞動合同法--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