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需要填寫收款人賬號,只要填寫收款人姓名即可 2.銀行本票見票即付,當場抵用,付款保證程度高。 適用範圍: 同壹票據交換區域內。 適用對象: 個人各種款項結算。 使用提示: 1.銀行本票可以用於轉賬,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也可以用於支取現金,現金銀行本票的申請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 2.銀行本票可以背書轉讓,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不能背書轉讓; 3.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個月; 4.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持票人向開戶銀行提示付款時,應在銀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簽章須與預留銀行簽章相同。未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個人持票人,持註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向出票銀行支取現金時,應在銀行本票背面簽章,記載本人身份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 5.銀行本票喪失,失票人可以憑人民 法院 出具的享有票據權利的證明,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或退款。 也就是說 妳壹旦到銀行做了壹張銀行本票,銀行就會把這筆錢從妳的帳戶上劃走,放到銀行自己的壹個專門帳戶上,那麽妳的銀行帳上就會少了這筆錢。壹般情況下我們會馬上將這張本票交給收款人,我們會直接貸記”銀行存款“,這時就不牽扯到銀行本票存款這個科目。但是有幾種情況就必須要用銀行本票存款這個科目了:比如,別人和妳打官司,要來封妳的帳號,妳帳上的錢比較多,全部提成現金不方便,這時妳就可以自己給自己作壹張銀行本票,把錢從帳上劃走。這時,妳就只能作”銀行本票存款“了,因為本票的收款人是妳自己。 編輯本段銀行本票的特點: 與其他銀行結算方式相比,銀行本票結算具有如下特點: (1)使用方便。我國現行的銀行本票使用方便靈活。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不管其是否在銀行開戶,他們之間在同城範圍內的所有商品交易、勞務供應以及其他款項的結算都可以使用銀行本票。收款單位和個人待銀行本票可以辦理轉賬結算,也可以支取現金,同樣也可以背書轉讓。銀行本票見票即付,結算迅速。 (2)信譽度高,支付能力強。銀行本票是由銀行簽發,並於指定到期日由簽發銀行無條件支付,因而信譽度很高,壹般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問題。其中定額銀行本票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各大國有商業銀行代理簽發,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兌付的問題。不定額銀行本票由各大國有商業銀行簽發,由於其資金力量雄厚,因而壹般也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兌付的問題。 編輯本段銀行本票的註意事項 銀行本票的出票人,為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準辦理銀行本票業務的銀行機構。 1、簽發銀行本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壹)表明“銀行本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三)確定的金額; (四)收款人名稱;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簽章。 欠缺記載上列事項之壹的,銀行本票無效。 定額銀行本票面額為1千元、5千元、1萬元和5萬元。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銀行本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出票銀行審核支付銀行本票款項的銀行。 申請人使用銀行本票,應向銀行填寫“銀行本票申請書”,填明收款人名稱、申請人名稱、支付金額、申請日期等事項並簽章。申請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需要支取現金的,應在“支付金額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後填寫支付金額。 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申請簽發現金銀行本票。 出票銀行受理銀行本票申請書,收妥款項簽發銀行本票。用於轉帳的,在銀行本票上劃去“現金”字樣;申請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需要支取現金的,在銀行本票上劃去“轉帳”字樣。不定額銀行本票用壓數機壓印出票金額。出票銀行在銀行本票上簽章後交給申請人。 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銀行不得為其簽發現金銀行本票。申請人應將銀行本票交付給本票上記明的收款人。 2、收款人受理銀行本票時,應審查下列事項: (壹)收款人是否確為本單位或本人; (二)銀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內; (三)必須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 (四)出票人簽章是否符合規定,不定額銀行本票是否有壓數機壓印的出票金額,並與大寫出票金額壹致; (五)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記載事項是否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收款人可以將銀行本票背書轉讓給被背書人。 3、被背書人受理銀行本票時,除按照第壹百零六條的規定審查外,還應審查下列事項: (壹)背書是否連續,背書人簽章是否符合規定,背書使用粘單的是否按規定簽章; (二)背書人為個人的 身份證 件。銀行車票見票即付。跨系統銀行本票的兌付,持票人開戶銀行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同業往來利率向出票銀行收取利息。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持票人向開戶銀行提示付款時,應在銀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簽章須與預留銀行簽章相同,並將銀行本票、進帳單送交開戶銀行。銀行審查無誤後辦理轉帳。 未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個人持票人,憑註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向出票銀行支取現金的,應在銀行本票背面簽章,記載本人身份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並交驗本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持票人對註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需要委托他人向出票銀行提示付款的,應在銀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記載“委托收款”字樣、被委托人姓名和背書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證件名稱、號碼、發證機關。被委托人向出票銀行提示付款時,也應在銀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記載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並同時交驗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不獲付款的,在票據權利時效內向出票銀行作出說明,並提供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可持銀行本票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 申請人因銀行本票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時,應將銀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銀行,申請人為單位的,應出具該單位的證明;申請人為個人的,應出具該本人的身份證件。出票銀行對於在本行開立存款帳戶的申請人,只能將款項轉入原申請人帳戶;對於現金銀行本票和未在本行開立存款帳戶的申請人,才能退付現金。銀行本票喪失,失票人可以憑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據權利的證明,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或退款 在現實生活中的的實際情況是比較復雜的,所以需要我們具體是分析。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