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國國家中央銀行職能。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