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壹男童不慎踩破樓頂采光板墜亡,監護人應該承擔主要責任,物業公司應該承擔次要責任。
永遠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個先來臨,在這壹次的事件中可以看出,壹名10歲的小孩因為自己貪玩,所以導致了意外情況的產生。希望每名監護人在生活中都能夠看好自己的孩子,只有這樣才可以讓自己的生活不受影響,同時需要註意的是作為物業管理公司來說,也應該做好安保工作,避免因硬件設施而釀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1、這個事情是怎麽回事?
2021年11月12日下午4點左右,在安徽合肥發生了壹件令人震驚的是壹名男童踩破采光板,不幸墜落身亡,事情發生之後,監護人立即選擇向物業管理處尋求幫助,希望能夠查看監控,得知孩子往哪個方向跑了,但是物業處工作人員以監控壞了為由拒絕提供監控。由此可以看出,在這件事情中物業管理公司也應該承擔壹定的責任,目前雙方正在協商,孩子的監護人表示,如果協商不成將會走法律訴訟的程序。
2、這件事情如何定性?
從這件事情中可以看出,物業在發現問題之後沒能第壹時間提供監控,孩子的爺爺奶奶也未能盡到監護責任,因此孩子的爺爺奶奶應該承擔看護不當的責任。物業監督管理處也應該承擔相關責任,相信經過這件事情之後,雙方也會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希望這件事情能有壹個好的處理結果。
3、我的個人看法是什麽?
我認為作為物業管理公司來說,應該積極的排查隱患,像樓頂采光板這種硬件易損設施應該及時的進行更換,同時作為高層來說也應該做好防護工作,避免因小孩貪玩而釀成不可挽回的損失。作為家長,也要盡到看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