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本票的出票人是銀行,壹般不存在短票風險;支票出票人為結算銀行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存在支票兌現風險。因此,銀行本票不兌付的風險小,信譽度高。
2.銀行本票是即期付款的票據。對於持有人,現金可以通過銀行本票代收,不存在委托代收流程。因此,銀行本票在壹定程度上等同於現金。支票雖然也是見票即付的票據,但對於持有人來說,有壹個委托收款的過程,需要壹定的時間(雖然時間不長,但確實存在)。在此期間,可能會因支票不足而收不到現金。不難理解,絕大多數以支票購物的商家都會要求將支票送到銀行,並在發貨前收到貨款。
3.銀行本票的提示期限為2個月,支票的提示期限為10天。
1.本票是銀行發行的:承諾無條件在見票時向收款人或持有人支付壹定金額的票據。在其所屬業務機構開戶的單位和個人,在匯兌區需要支付各種資金時,可申請使用。本票是銀行提供的壹種銀行信用。即期付款,可當場使用。
2.銀行本票分為兩種類型:轉賬和現金。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申請現金銀行本票;申請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時,方可申請現金銀行本票。銀行本票的付款提示期限為自出票之日起壹個月。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持票人向存款銀行提示付款時,應在銀行本票背面的“背書人簽字”欄中簽字,與預留銀行簽字壹致,並寄送銀行本票和收據給存款銀行。銀行審核後辦理轉賬。
3.未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個人持有人憑標有“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向指定代理付款人提取現金的,應在銀行本票背面的“背書人簽字”欄簽字。記下本人身份證件的姓名、號碼和發證機關,並交驗本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銀行核對無誤後支付現金。
4.出票人開具支票:委托銀行或其他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無條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即期支付壹定金額的票據。支票可分為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劃線支票和普通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於取現,轉賬支票和劃線支票只能用於轉賬,普通支票可以用於取現或轉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