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積金貸款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3.配偶壹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壹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壹致。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6月6日起成都雙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最高能申請70萬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5月18日公布,將從6月6日起對成都市公積金多項政策進行調整。新政包括現行個人公積金貸款最長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符合條件的購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能申請到70萬元等多項重要內容。
為何單職工家庭最高限額只有40萬元?為什麽要停止“保底貸”?是否可以趕在新政實施前辦理公積金貸款?針對這些市民最為關心的問題,25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王雪梅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骨幹,對公積金貸款新政進行了解讀。
為何貸款金額差別化?單職工家庭最高可貸40萬繳存義務與貸款權利對等
在5月18日公布的多項調整中,最重要的壹項就是公積金貸款金額的調整。其中個人公積金貸款最長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符合條件的購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則能申請到70萬元。
但值得註意的是,在貸款額度方面,並非所有購房者都可享受到最高70萬元的貸款額度。新政將無差別的最高貸款額度60萬元,調整為差別化貸款,即兩人及以上的職工家庭單筆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單職工家庭單筆最高額度為40萬元。
“我們也註意到,新政公布以來很多市民對這項規定都非常關註。”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華西都市報記者,進行此項調整主要是考慮到公積金繳存義務和貸款權利對等的原則。“雙職工以上家庭多人履行繳存義務,單職工家庭只有1人履行繳存義務,給予同樣的貸款權利是在用雙職工的權利來補貼單職工,這樣不公平。”
此外,統計數據顯示,近年成都市雙職工以上家庭的改善型需求持續上漲,60 萬的貸款額度稍顯不夠,因此將其貸款上限調整為70萬元是有必要的。而與此同時,單職工基本為剛需購房,在整個公積金貸款群體中約為三成左右,且貸款額度普遍為40萬以下。“從戶數來看,40萬以上單職工貸款占比僅為8.62%,從金額來看也只有12.39%。60萬的額度對於絕大多數單職工來說,都是沒有充分發揮公積金貸款效率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方面解釋道。
為何取消“保底貸”?遏制“為貸而繳、貸完停繳”繳存職工受惠擴面
新政的另壹項重大調整是取消了“保底貸”。將貸款資金與繳存余額的掛鉤倍數,由30倍調整為20倍,也就是說,賬戶的余額乘以20倍,就是妳可以貸款的額度。同時取消“繳存余額在1萬元以下的借款申請人,不受余額掛鉤倍數限制,均可貸30萬元”的政策。
“政策看似對部分人不利,但實則是公積金制度效率、公平、保障原則的回歸。”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解釋道,住房公積金首先是互助性的,然後才是保障性的。即有互助性的繳存,才有保障性的貸款,而並非純粹、單向的保障。之前的30倍掛鉤和保底貸,沒有考慮到繳存義務的充分履行,卻放大了權利享受,甚至導致出現“為貸而繳,貸完停繳”的現象。
事實上,30倍掛鉤和“保底貸”這兩年的負面影響已經在凸顯。成都公積金貸款數據顯示,2015年4月22日起,成都公積金繳存職工余額在1萬元以下可保底貸款30萬元,導致成都中心新增約25億貸款;繳存余額掛鉤倍數由20倍提高到30倍,新增約12.5億元貸款。這不僅是對其他繳存職工的不公,更對“資金池”持續穩定供給貸款、提取資金造成了極大的壓力。
“據我們測算,以2015年成都公積金發放貸款數據統計分析,按照公積金貸款人均40萬元計算,取消保底貸,可較之前政策多惠及約9375戶繳存職工,使更多的剛需職工享受到公積金制度的優越性,保護更多自住家庭的利益。”前述負責人表示,因此取消保底貸,降低貸款掛鉤倍數,將繳存義務與貸款權利掛鉤,不僅有利於維護所有繳存職工的權益,充分發揮公積金制度公平性、保障性,更有利於促進公積金的健康持續發展,提升公積金效率。
為何調整租房提取額?杜絕虛假備案提取公積金保障職工貸款權利
在本次新政中,還涉及到對公積金租房政策的調整,包括租房戶連續繳存3個月可提取公積金,簡化辦理材料、職工憑身份證即可辦理租房提取業務,以及調整提取金額三大內容。其中,調整提取金額新政中明確要求,提取額不得超過年繳存余額的50%;同時分區域設定提取限額,5城區和高新區每年提取不超過1.5萬元,二圈層和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新津縣不超過1.2萬元,三圈層不超過0.96萬元。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方面表示,這些調整同樣是出於充分體現公平、保障和效率原則的考慮。例如針對圈層房租水平的差異,進行了額度的差別化區分,相比於原來的“壹刀切”,更實事求是,更有利於提高公積金使用效率。
而針對市民關註的“提取不超過年繳存金額的50%”規定,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則指出,這是由於以往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備案過程中,存在較多虛假備案情況,這導致職工壹方面要支付中介高額手續費,另壹方面壹旦買房的時候,賬戶余額不足,貸款權利得不到最大體現。
前述負責人認為,出現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也在於壹些職工不了解公積金賬戶余額的多種好處,同時受到不法中介的忽悠。
“事實上,仔細研究公積金管理條例就會發現,公積金並不是像很多市民理解的‘不買房那筆錢就是死的’。”他說,例如職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職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及其配偶可同時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此外,職工在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等多種情況下,公積金都是可以提取的。“很多情況下,這筆錢完全可以成為‘救命錢’。”
現有政策下辦理公積金實際截止日期各地不同
值得註意的是,隨著近期多地樓市回暖,不少城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均出現吃緊現象,甚至有個別地區傳出公積金貸款審批周期拉長,乃至停貸的傳言。對此,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明確表示,目前沒有通過停貸等手段收緊公積金貸款的計劃,因為新政推出本身就已經是在公平的前提下“有收有放”。
需要提醒的是,雖然新政是在6月6日正式實施,但由於6月6日當天是周壹,因此現有政策的實際截止日期為6月4日。“並且6月4日也只有位於人民中路的服務大廳會開放服務到中午12點,主城區內其他辦理點均為6月3日截止。此外二三圈層由於業務量低,不是每個工作日都會開放服務,因此想要趕在新政前辦理的職工最好提前了解本地公積金服務點的服務時間,避免錯過。”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提醒。
成都公積金貸款有什麽條件?
1、借款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證明的職工。
(二)申請時在成都公積金中心已連續6個月(含)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沒有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同時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付款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30%。
(四)有較穩定的職業及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五)借款申請人同意以所購房產及其權益作為貸款抵押擔保。
(六)借款申請人與售房人不存在有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利害關系。
(七)成都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2、 現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不能超過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3、貸款最長期限不超過二十年(含)。
4、貸款利率: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執行,在貸款還款期限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擴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壹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壹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壹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壹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壹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