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標準:
1、關於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比例,國家並沒有壹個統壹的標準。壹般情況下,雙方有合同約定的,按照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按法定的原則,以合同上約定的比例執行;合同上沒有約定的,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為準。
2、不過,盡管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沒有壹個統壹標準,但合同上的違約金比例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可以以實際損失為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延期交房應該如何解決?
1、解除購房合同。當業主遇到開發商或賣方出現延期交房的情況後,如果開發商或賣方經法院催告後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2、已約定延期交房違約金。如果在買房交易中買賣雙方已在購房合同中約定了延期交房違約金,那麽違約金的費用就按照合同執行。但是需要註意的是,有許多購房者常常忘記了要要合同中約定。
3、未約定延期交房違約金。若買賣雙方未約定延期交房違約金,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