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助學貸款的審批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借款人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身份證。借款人的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申請助學的貸款的,提供其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及書面貸款申請同意書。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未成年人進行申請,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3.借款人家庭經濟困難。有關部門為借款人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4.誠實守信,品質良好,無違法違紀行為。
5.借款人擁有壹定的學習能力,能夠保證正常畢業。學生申請助學貸款的時間壹般在新學年開學後,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二、生源地助學貸款具體申請及審批流程如下:
1、提交貸款申請:有借款需求的學生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在線系統,完成註冊並填寫個人及***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貸款申請;
2、上傳申貸資料:已通過預申請的學生,打印《申請表》並簽字後,按系統提示上傳申貸材料;
3、簽訂貸款合同:借款學生和***同借款人攜帶借款學生與***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原件或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 ;未通過預申請的學生還需要攜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表》原件, 前往市縣資助中心簽訂貸款合同。
4、錄入電子回執:借款學生持《受理證明》前往高校報到,並請高校資助中心老師於當年10月10日前錄入電子回執。
5、貸款發放:國開行會對借款學生的貸款信息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發放貸款至助學貸款賬戶,賬戶內資金優先支付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剩余資金學生可以提取到貸款賬戶綁定的銀行卡內,用於個人生活開支。
三、借款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資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
2、個人有效居留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學生證及復印件或錄取通知書及復印件;
4、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法律依據:
《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操作實施細則》
第四條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二)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證件及學籍證明;
(三)符合貸款人要求的學習與品行標準,無不良信用行為;
(四)所在學校與中國銀行簽訂銀校合作協議;
(五)經所在學校推薦,且至少有壹名見證人;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壹般不超過八年,貸款學生本科畢業後繼續攻讀研究生或第二學士學位的,在讀期間貸款期限相應延長,貸款本息在研究生或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後四年內還清。具體期限根據借款人就讀情況確定,是否展期由貸款人與借款人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