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 76500.00?元
適用稅率 35?%
速算扣除數 5505?元
應繳稅款 21270.00元
實發工資 58730.00元
先看下面壹張稅率表
年終獎繳納個稅有三種方式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於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例如:張三的年終獎金為24000元,當月工資為5000元。以24000除以12,其商數2000對應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年終獎金應繳納稅額為:24000*10%-105=2295元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繳納稅額=(5000-3500)*10%-105=45元,
張三當月***計應繳納個稅=2295+45=2340元
2、當月工資低於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
“應繳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例如:張三年終獎金為10000元,當月工資為3000元(10000+3000)-3500=9500,以9500除以12,其商數791.66對應的適用稅率為3%,
年終獎金應繳納稅額為:9500*3%=258元。
當月工資所得由於低於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不再繳納個稅。張三當月***計應繳納個稅285元
3、年終獎金和雙薪在同壹個月內發放,將所發的雙薪與年終獎金合並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稅率,
(雙薪+年終獎)/12*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如:張三的年終獎金和雙薪在同壹個月內發放,年終獎金為10000元,年終發放雙薪為3000元,當月工資為3000元,
則(10000+3000+3000)-3500=12500,除以12,商數1041.66,對應的適應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年終獎金應繳納稅額為:12500*3%=375元
當月工資所得由於低於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不再繳納個稅,張三當月***計應繳納個稅375元
再看壹個例子,以員工當月工資收入超過3500元免征額的情況為例:
年終獎18000元,折算成每月1500元,使用稅率3%,
那麽應該繳納個稅18000*3%=540元
實際得到年終獎金=18000-540=17460元
若是年終獎多發了壹元會怎麽樣呢?
年終獎18001元,折算到每月就會超過了1500,應該按照10%的稅率計算,那麽應該繳納18001*10%-105=1695.1元,
實際得到的年終獎=18001-1695.1=16305.9元 ?
與之前的相對比,少了17946-16305.9=1640.1元
很明顯,多發了1元年終獎,到手反而少了1640.1元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對每壹個納稅人年終獎的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壹次,其余情況 下都要以個人所得計稅。此時不僅沒有免稅額度,稅率也會大大提高,反而不如壹次發放所得的獎金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