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幣本位制
金幣本位制將黃金鑄幣作為法定本位幣,而銀幣則退居輔幣地位,它的自由鑄造和無限法償能力受到限制。而黃金作為本位幣,就有了無限法償能力,銀行券可以自由兌換成金幣。任何都可以向國家造幣廠申請將其所有的黃金鑄造成金幣或將金幣溶成金屬塊。黃金的輸入和輸出在國與國之間可以自由進行轉移。金幣本位制的統治地位長達100年,其間,它對資本主義的生產起到過壹定的促進作用。然而,由於世界黃金產地分布不均勻,金幣磨損等原因,金幣本位制在第壹次世界大戰後逐漸被金塊本位制和金兌匯本位制所取代。
金塊本位制及金兌匯本位制
在金塊本位制中,可以兌換黃金的銀行券代替了金幣。任何人都可以將所持有的銀行券兌換成等量的黃金,但是存在壹個壹般人達不到的最高兌換限額。這種制度可以部分解決黃金產量不足的問題和磨損所帶來的消耗。
金兌匯本位制也稱做虛金本位制。當壹個國家實行這種貨幣制度時,需要將黃金存放在另壹個國家,本國貨幣與之實行固定比例率,只有當此國貨幣兌換成黃金存放國的貨幣時,才能兌換成黃金,這是壹種殖民地性質的貨幣制度。
上述兩種貨幣制度在20世紀70年代基本消失。
廣義的金本位制包括“金幣本位制”、“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通常所說的是狹義的金本位制,即金幣本位制,它的特點是:金幣的形狀、重量和成色由國家法律規定,但可以自由鑄造和自由熔化;輔幣和銀行券可以自由兌換成金幣,具有無限法償能力的主幣和具有有限法償能力的價值符號(輔幣和銀行券)同時流通;貨幣儲備使用黃金,並以黃金進行國際結算,黃金可以自由地輸出輸入國境。這些特點使本位貨幣的名義價值與實際價值相等,國內價值和國外價值趨於壹致,保證了貨幣制度的相對穩定性。
金本位的貨幣制度,是隨著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發展而確立起來的。英國早在1861年通過金本位法案,以法律的形式規定黃金作為貨幣的本位,1862年開始鑄造金幣,貨幣單位為英鎊。1865年,法國、比利時、瑞士三國組成拉丁貨幣同盟,發行了貨幣史上流通最久的金法郎,規定其含金量為0.9032258克純金,這種國際間通用的金鑄幣,壹直到本世紀30年代才停止流通,但至今還有些國際性的組織如國際電訊同盟,仍然以金法郎作為計算與結算單位,歐洲其他的資本主義國家也在19世紀後期實行金本位的貨幣制度。
然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經濟規模的擴大,對黃金的需要量不斷增加,而黃金的產量有限,而且在世界各地分布不平衡,加之戰爭等因素的影響,金幣自由鑄造與自由流通的基礎不斷削弱,銀行券等價值符號對金幣自由兌換的可能性日益縮小,黃金在國際間的自由輸出和輸入受到限制,最終導致西方國家於第壹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宣告金幣本位制破產,並在1929—1933年世界經濟危機之後,宣布放棄金塊本位制。金幣本位制度在資本主義世界盛行了約百年之久,雖然其已經成為貨幣史上的歷史陳跡,但它給貨巾制度帶來了深遠影響。
金幣本位制的基本特征是:以壹定量的黃金為貨幣單位鑄造金幣,作為本位幣;金幣可以自由鑄造,自由熔化,具有無限法償能力,同時限制其它鑄幣的鑄造和償付能力;輔幣和銀行券可以自由兌換金幣或等量黃金;黃金可以自由出入國境;以黃金為唯壹準備金。
金幣本位制消除了復本位制下存在的價格混亂和貨幣流通不穩的弊病,保證了流通中貨幣對本位幣金屬黃金不發生貶值,保證了世界市場的統壹和外匯行市的相對穩定,是壹種相對穩定的貨幣制度。
金匯兌本位制又稱為“虛金本位制”,其特點是:國內不能流通金幣,而只能流通有法定含金量的紙幣;紙幣不能直接兌換黃金,只能兌換外匯。實行這種制度國家的貨幣同另壹個實行金塊本位制國家的貨幣保持固定比價,並在該國存放外匯和黃金作為準備金,體現了小國對大國(“中心國”)的依附關系。通過無限制買賣外匯維持金塊本位國家貨幣的聯系,即“釘住”後者的貨幣。國家禁止黃金自由輸出,黃金的輸出輸入由中央銀行負責辦理。第壹次世界大戰前的印度、菲律賓、馬來西亞、壹些拉美國家和地區,以及20世紀20年代的德國、意大利、丹麥、挪威等國,均實行過這種制度。 ?
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是在金本位制的穩定性因素受到破壞後出現的兩種不健全的金本位制。這兩種制度下,雖然都規定以黃金為貨幣本位,但只規定貨幣單位的含金量,而不鑄造金幣,實行銀行券流通。所不同的是,在金塊本位制下,銀行券可按規定的含金量在國內兌換金塊,但有數額和用途等方面的限制(如英國1925年規定在1700英鎊以上,法國1928年規定在215000法郎以上方可兌換),黃金集中存儲於本國政府。而在金匯兌本位制下,銀行券在國內不兌換金塊,只規定其與實行金本位制國家貨幣的兌換比率,先兌換外匯,再以外匯兌換黃金,並將準備金存於該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