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雇主責任保險的承保對象:各行業的雇主,所雇員工(包括正式工、合同工、禪搜短期工、臨時工、季節工和徒工)與雇主有直接雇傭合同關系的。責任範圍主要包括承保雇員在被被保險人(雇主)雇傭期間,若是遭受到人身傷亡或罹患職業病,則依法應當由雇主所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賀銷歷司可以負責理賠。需要註意的是,構成雇主責任的最重要的前提條件,就鬥襪是雇主和雇員之間應當存有最為直接的雇傭合同關系。但若是因為戰爭、暴動等原因,或因為被保險人故意行為導致的,雇員故意行為導致的雇員受到人身傷亡,則保險公司不承擔理賠責任。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殘廢撫恤費的數額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五,付至死亡時止。部分喪失勞動力尚能工作者,應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分配適當工作,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殘廢後喪失勞動力的程度,付給因工殘廢補助費,其數額為殘廢前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十至三十,但與殘廢後復工時的工資合計不得超過殘廢前本人工資。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二條 因工負傷、殘廢待遇的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應在該企業醫療所、醫院或特約醫院醫治。如該企業醫療所、醫院或特約醫院無法治療時,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轉送其他醫院醫治。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在醫療期間,工資照發。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確定為殘廢時,按下列情況,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因工殘廢撫恤費或因工殘廢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