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銷售商品的個體戶需繳納3%增值稅,提供服務的個體戶需要繳納5%營業稅;
2、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與此同時,按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的數額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3、個人所得稅:繳納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
4、免征: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個體戶,享受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待遇。
二、個體戶的納稅義務:對賬證健全、核算準確的個體戶,稅務部門對它實行查賬征收;對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真的沒有建賬能力的個體戶,稅務部門對它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有著壹定情形的個體戶,稅務部門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實行核定征收。
三、個體戶納稅標準:
1、銷售商品的繳納3%增值稅,提供服務的繳納5%營業稅。
2、同時按繳納的增值稅以及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3、以及繳納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了。
4、要是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稅或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征。三、個體戶的定期定額納稅:通常個體工商戶實行定額稅,就是每月按固定金額交稅,不和收入掛鉤。國家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對個體工商戶月銷售額不到2萬元的免流轉稅:營業稅、增值稅、附加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