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計算殘保金的工資總額時,首先需要統計企業內所有職工的工資總和,這包括所有在職員工的工資,無論其是否直接參與生產或經營活動。其次,根據企業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結合當地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計算出應繳納的殘保金金額。
值得註意的是,工資總額的計算應遵循國家相關法規和會計準則的規定,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合法性。同時,企業也應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努力安排殘疾人就業,提高殘疾人就業率,減少殘保金的支出。
此外,企業在計算殘保金工資總額時,還需註意以下幾點:壹是要確保工資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現漏報、錯報等情況;二是要及時了解當地的殘保金征收政策和標準,確保計算的準確性和合規性;三是要加強內部管理和監督,確保殘保金的計算和使用符合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
殘保金的工資總額計算是企業繳納殘保金的重要依據,需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和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企業應確保工資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及時了解當地的殘保金征收政策和標準,並加強內部管理和監督,以確保計算的準確性和合規性。同時,企業也應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努力安排殘疾人就業,減少殘保金的支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
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義務。國家鼓勵用人單位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二條規定:
保障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