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有其事,雷宇在橫山以正規警車為座駕壹事,在橫山至今仍廣為流傳。多位知戀人透露,雷宇與時任橫山縣公安局局長呂新春關系密切,兩人還互換座駕。雷宇建立保安公司和開警車壹事受到公論熱議後,2010年5月時任榆林公安局局長秦健康,指派時任公安局紀委布告、督察長劉仁亮率領督察支隊支隊長李瑜等4人入駐橫山開展觀察。
觀察結果稱,2009年頭,橫山縣公安局針對轄區企事業尺度經管的需求,抉擇籌建橫山縣保安公司。2009年10月30日,正式建立榆林市保安公司橫山分公司,負責人是雷宇。公安局派出壹位正科級偵查員雷海軍進駐保安公司,負責監視。
劉仁亮稱,該保安公司建立時應當由市局出具證實,但對方直接在本地工商部分就辦理了執照,公司的建立涉嫌違規。
觀察結果稱,呂新春乘坐的是車號為“陜K0050警”的豐田強橫2700越野車,為局長的公事配車,而雷宇保安公司的“陜K0040警”警車,永遠由民警雷海軍負責經管應用,並有專職駕駛員駕駛。
當時,榆林市公安局舉行的消息公布會上,市公安局負責人說:“警車屬於正規警車,不是假警車,是榆林市公安局批給榆林市保安公司橫山分公司的車,但雷宇開必定是不合適的。”
觀察匯報同時誇大稱:“目前,尚無證據證實,呂新春的豐田強橫2700警車與保安公司的豐田強橫4000警車有互換乘坐壹事。”
觀察組認為,橫山縣公安局在警車審批進程中,存在考核把關不嚴,違規給企業辦理警用車輛題目。尤其是公安部部署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專項經管行動以來,橫山縣公安局貫徹不堅定、行為不急迅,對違規警車使用改正不及時,損害了公安機關形象。
相信在掃黑除惡的大背景下,這類事情會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