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羅馬的軍紀嚴峻異常。在戰場上及軍營裏,統帥及長官的命令高於壹切,下級對上級必須絕對服從。士兵稍有違反紀律,就會受到鞭撻等懲處,甚至會被處死。傳說公元前340年拉丁戰爭時,羅馬執政官曼裏烏斯的兒子,就是因違反統帥的禁令,在偵察中同敵軍指揮官單獨決鬥而被判死刑。凡是違犯軍令、臨陣脫逃和怯懦者,都要在戰士隊列之前受到鞭撻,然後砍頭示眾。如果是整個部隊在作戰中膽怯逃跑,則將逃兵排成壹橫列,每十人抽殺壹人,這就是著名的“十壹抽殺律”。克拉蘇曾動用這種嚴酷的律令懲罰被斯巴達克擊敗的軍團,處決了好幾百名士兵。哨兵在站崗時睡覺,便要被押解到軍事法庭,用石頭和木棍歐打至死。
執行死刑判決時,由六名軍事指揮官組成的審判團對犯罪或違紀者進行審訊。古羅馬軍團中對死刑的執行要比壹般刑事犯罪中的死刑殘酷得多,它並不是簡單地砍犯人頭,或鞭笞後再砍頭,而是由其中的壹名軍事指揮官象征性地用壹根木棒碰壹下那個被判刑的人,在這壹象征性的動作之後,營中其他士兵便可隨便用木棒或石頭砸他。罪犯壹般未及逃出軍營,便被亂棒及亂石打死,即使他僥幸逃出,也終無生存之法,因為他不能回家,任何親戚朋友都不敢收留他。
嚴厲的軍法在保證鐵的紀律的同時,也鑄造出了羅馬士兵那種令人難以置信的頑強品質。即使在面對人數遠超出自己的敵軍時,他們也會堅守陣地,寧肯戰死,而不願退卻,因為他們害怕比敵人更加恐怖的軍法。正是這種嚴明的軍紀使得羅馬軍團戰無不勝。敵人通常軍紀渙散,只追求個人的榮耀,但羅馬軍團的五千名士兵中,每個人都服務於壹個總體的作戰策略。他們首先從遠處用彈弓向敵人投射石塊和鐵球,然後標槍像雨點壹樣擲向敵軍,接下來並肩而立,壹齊用劍敲打著盾牌,發出有節奏的轟鳴,最後才開始沖鋒。
而凱旋則是給勝利者的最高獎賞。所謂凱旋式,就是為慶祝軍事勝利而舉行的壹種列隊遊行活動。這是羅馬人從伊達拉裏亞人那裏繼承來的風俗習慣,最後成為羅馬軍團中任何率兵打仗的人夢寐以求的最高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