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不良貸款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回答1、施壓清收。清收人員可當地執行局查封他名下的財產等;2、協調清收。清收人員可以與借款人進行協商,找到還款的方法;3、專組清收。成立專門的清收小組進行催收;4可以聯系等部門,進行強制劃扣或拍賣財產;5、依法清收。清收人員可以通訴到。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對我的回答滿意的話,麻煩給個贊哦~更多4條_
二、不良貸款的主要處置方式有哪些
不良貸款的處置方式有哪些1、轉給資產管理公司,銀行將不良貸款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將不良貸款與銀行之間剝離。2、司法執行,銀行向提訟,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的資產。3、墊資過橋,第三人出資幫忙墊還貸款。4、五色土貸款,五色土投資人向債務人發放貸款,監督債務人償清銀行的貸款。壹、不良貸款的類型1、逾期貸款是指逾期(含展期後到期)不能歸還的貸款(不含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2、呆滯貸款是指逾期(含展期後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歸還的貸款和貸款雖然未到期或逾期不到2年但生產經營已停止、項目已停建的貸款(不含呆賬貸款)。3、呆賬貸款是指借款人和擔保人依法宣告破產,進行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或者以保險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貸款人依法處置貸款抵押物、質物所得價款不足以補償抵押、的部分;經國務院專案批準核銷的貸。不良貸款是指不能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或者本金的貸款。另外,即使沒有到期,如果已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銀行也會把這筆貸款列為不良貸款。根據我國《貸款通則》,呆帳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即“壹逾兩呆”都屬於不良貸。法律依據《貸款通則》第三十三條貸款人應當建立和完善貸款的質量監管制度,對不良貸款進行分類、登記、考核和催收。第三十四條不良貸款系指呆帳貸款、呆滯貸款、逾期貸款。呆帳貸款,系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列為呆帳的貸款。呆滯貸款,系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逾期(含展期後到期)超過規定年限以上仍未歸還的貸款,或雖未逾期或逾期不滿規定年限但生產經營已終止、項目已停建的貸款(不含呆帳貸款)。逾期貸款,系指借款合同約定到期(含展期後到期)未歸還的貸款(不含呆滯貸款和呆帳貸款)。第三十五條不良貸款的登記:不良貸款由會計、信貸部門提供數據,由稽核部門負責審核並按規定權限認定,貸款人應當按季填報不良貸款情況表。在報上級行的同時,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三、銀行的不良貸款核銷需要什麽條件以及帳務處理?
什麽是不良資產從我國立法實踐看,對何謂“良性”資產、何謂“不良”資產劃分並沒有統壹的分類標準和方法。從總體上看,主要采用以風險、營利能力和變現能力為基礎的方法對資產進行分類。對於權屬明確、權利未受嚴重限制和侵害、具有營利能力和較強變現能力的資產作為優質資產,反之則為“不良資產”。企業的不良資產是指企業尚未處理的資產凈損失和潛虧(資金)掛賬,以及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應提未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各類有問題資產預計損失金額。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俗稱呆壞賬。也就是說,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能按預先約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包括逾期貸款(貸款到期限未還的貸款)、呆滯貸款(逾期兩年以上的貸款)和呆帳貸款(需要核銷的收不回的貸款)三種情況。其他還包括房地產等不動產組合。我國銀行對不良資產的劃分可分為兩個階段:壹是在1998年以前,各銀行業按財政部1988年在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中的規定,即“四級分類”,俗稱“壹逾兩呆”,也就是“逾期”、“呆滯”、“呆賬”。按這種方法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僅有普通呆賬準備金壹種,為貸款總量的1%。二是1998年以後,我國將資產分為“正常”、“關註”、“次級”、“可疑”、“損失”,即“五級分類”。1999年7月,央行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面推行貸款五級分類工作的通知》及《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試行)》。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現在通常提取的專項準備金比例為:關註2%、次級25%、可疑50%、損失100%。後三類為不良資產。我們曾經把不良資產比喻成冰棍,意思是說不良資產要盡早出手,否則拿在手裏的時間越長就會像冰棍壹樣化得越多,因此,我們建議通過多種方式合理處置不良資產。當然,不良資產的處置不應該僅僅停留在對資產本身的處置層面,筆者認為,解決不良資產問題絕不僅僅是如何處置不良資產的問題。最終消除不良資產的風險,必須消除產生不良資產的體制風險。不良資產處置方式資產處置是指通過綜合運用法律允許範圍內的壹切手段和方法,對資產進行的價值變現和價值提升的活動。資產處置的範圍按資產形態可劃分為:股權類資產、債權類資產和實物類資產;資產處置方式按資產變現分為終極處置和階段性處置。終極處置主要包括破產清算、拍賣、招標、協議轉讓、折扣變現等方式,階段性處置主要包括債轉股、債務重組、訴訟及訴訟保全、以資抵債、資產置換、企業重組、實物資產再投資完善、實物資產出租、實物資產投資等方式。案例:某有限公司不良資產處置案例某有限公司(簡稱某公司)成立於1993年6月,是隸屬於某國有授權經營單位的中外合資工業企業,主要生產工業設備。該企業作為債務人對債權人拖欠金額為500萬元。債權人委托本所律師向提訟,查封了該公司廠房及辦公樓,並向申請強制執行,但因該辦公樓和生產車間無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遲遲無法處理。該企業已停產多年,廠房處於閑置狀態,房產未辦兩證和欠繳土地使用費壹百余萬補充:不良貸款不良貸款是指出現違約的貸款。壹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還本付息達三個月之久,貸款即會被視為不良貸款。銀行在確定不良貸款已無法收回時,應從利潤中予以註銷。逾期貸款無法收回但尚未確定時,則應在帳面上提列壞帳損失準備。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對策及信貸管理制度研究內容提要:首先國有商業銀行的資產現狀不容樂觀。本文對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特點和形成原因進行了比較全面的闡述,通過對上市前的工商銀行不良資產的特點和信貸制度的深入分析,闡明了建立完善的信貸制度是控制不良貸款增長的主要手段和措施。最後采用和國外商業銀行信貸制度借鑒和對比的方法,對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壹些意見和建議。關鍵詞:不良貸款貸款五級分類資本充足率核銷以物抵貸1.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現狀分析1.1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基本概念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或者已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而形成的貸款。我國曾經將不良貸款定義為呆賬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即壹逾兩呆)的總和。我國自2002年全面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該制度按照貸款的風險程度,將銀行信貸資產分為五類:正常、關註、次級、可疑、損失。不良貸款主要指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1.2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估算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在降低不良貸款上的確下了不少功夫,如嘗試制定嚴格的信貸管理制度,信貸業務的完全程序化改革,規定降低不良貸款的指標等。但是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仍嚴重偏高,尤其四大國有銀行為最。2004年,主要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減少3946億元,下降4.56個百分點,已降至13.2%。這個比例已經遠遠高出世界銀行業的平均水平,銀行體系的不良貸款余額和比率仍處於高位,不僅已超過《巴塞爾協議》的要求,而且與國際先進銀行不良貸款比率應保持在5%以下的要求相去甚遠。如果考慮各國有商業銀行對外公布的數字相對保守的因素,那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更是可想而知。補充:不良資產不良資產企業的不良資產是指企業尚未處理的資產凈損失和潛虧(資金)掛帳,以及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應提未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各類有問題資產預計損失金額。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俗稱呆壞賬。也就是說,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能按預先約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包括逾期貸款(貸款到期限未還的貸款)、呆滯貸款(逾期兩年以上的貸款)和呆賬貸款(需要核銷的收不回的貸款)三種情況。其他還包括房地產等不動產組合。不良資產是不能參與企業正常的資產,如債務單位長期拖欠的應收款項,企業購進或生產的呆滯積壓物資以及不良投資等。1998年以後,我國將資產分為“正常”、“關註”、“次級”、“可疑”、“損失”,即“五級分類”。1999年7月,央行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面推行貸款五級分類工作的通知》及《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試行)》。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現在通常提取的專項準備金比例為:關註2%、次級25%、可疑50%、損失100%。後三類為不良資產。
四、不良貸款處置方式有哪些
銀行清收處置不良貸款的方法大體可分為兩大類:壹是非訴訟途徑,二是訴訟途徑。非訴訟途徑主要包括催告催收、聯合清收、委托清收、政策清收、處置清收;訴訟途徑主要包括公正清收、仲裁清收、清收、刑事清收等。總之,就是運用壹切合法的方式,向借款人、擔保人主張債權,努力收回已經逾期形成不良的貸款本息,通過清收處置收回全部或部分不良貸款本息後,不良貸款總額降低,不良貸款率也就降低(當然還要考慮貸款總額和新增不良貸款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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